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負債累累的黃姓女子,咖啡店老闆付她薪資1萬元,兩債主都到場搶錢,男子羅忠烈把對方楊某打到右手掌骨骨折,被判2月徒刑,易科罰金需6萬元。

前老闆補發薪資 債主上門

判決書指出,黃女曾在某咖啡店工作,去年8月前向羅姓女同事借車卻撞毀,雙方還未談妥賠償,羅母為了取得賠償,主動打電話給黃女的前老闆,希望前老闆補發薪資1萬元給黃女,讓黃女有錢可還。

去年8月23日下午,羅女和父親羅忠烈及母親到咖啡店,等前老闆發薪資給黃女,不料10幾分鐘後黃女與楊男一起到咖啡店,黃女受領前老闆1萬元後,楊男表示這1萬元應先還他,黃女似乎也認同而把現金交給楊某,楊某轉身就要走。

羅忠烈夫妻及女兒不甘心,這1萬元是他們向咖啡店老闆爭取來的,卻讓他人拿走。羅忠烈擋住楊某不讓他走,雙方拉扯到新興路9巷口,羅某出手毆打楊某,造成楊某右手掌骨骨折,提出傷害告訴。

咖啡店老闆證稱,黃女是前員工,案發前2個月就離職,當時已付清工資,黃女卻認為少付她1萬元,因黃女曾有偷店內物品前例,當時協調以薪資1萬元抵償,離職後黃女及羅母來吵這1萬元,他為了息事寧人,同意付錢給黃女。

黃女供稱,當天帶楊某到場,是她認為1萬元應該先還楊某。至於撞毀車子問題,目前賠償多少未談妥,羅某竟直接就把車子報廢,到底要怎麼賠還不清楚。羅某因傷害罪被判2月徒刑,易科罰金需6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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